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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储户卡内29万元被盗 银行一审被判赔偿损失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记者 李杨慈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765票  浏览170次 时间:2012年5月22日 13:15
      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银行卡从未离过身,卡内的29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直至公安机关抓获了骗子,才揭晓整个案件。原来骗子购买卡主宋先生信息后,伪造了假身份证、银行卡,然后到银行进行充磁。充磁成功后,这张新卡就有了宋先生原先账户上的29万余元,然后被犯罪嫌疑人通过转账、取款、消费的方式转移。而这一切,宋先生毫不知情,甚至没接到银行的短信通知。

  虽然及时追回20多万元,但宋先生认为是由于银行漏洞,才导致犯罪嫌疑人得手,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院。昨天,苍南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宋先生剩余的6万多元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

  嫌犯已落网失主还不知钱被盗

  2005年7月6日,宋先生在某银行苍南龙港支行办理借记卡。2010年10月7日,苍南的宋先生开通了余额实时变动短信通知业务。12月6日下午,宋先生突然接到福建安溪警方电话,称其银行卡账户内钱被骗,犯罪嫌疑人已抓获。

  “我都没接到银行的余额变动短信,怎么可能被骗呢?”当天傍晚,宋先生跑到银行查询,才发现卡里的29万余元不翼而飞。他赶紧向苍南警方报警,并联系福建警方。

  嫌犯用假证在银行网点成功充磁

  3名嫌犯为福建籍男子吴某、陈某等人。2010年12月初,他们在泉州花8.7万元购买了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随即,该团伙用陈某的照片伪造了宋先生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当年12月4日,吴某、陈某等人来到温州,用伪造的身份证在该银行鹿城的某分理处开具了一张新卡。随后,他们到另一家银行网点以银行卡消磁充磁为由,将宋先生原卡账户上的29万余元全部转移到新卡上。吴某、陈某等人在该银行多个营业部通过转账、取款方式骗走宋先生的钱。

  12月5日,3名犯罪嫌疑人前往福建,用赃款购买了黄金首饰。当天中午,因涉嫌河北等地多宗诈骗案件,三人在回老家途中被福建警方抓获,并当场查获赃款13.4万元现金和价值77084元黄金首饰。

  截至落网,犯罪嫌疑人已骗取宋先生卡内27.9959万元。此后,宋先生不停地奔波于福建、河北等地交涉,最终拿到了13.4万元现金和价值77084元的首饰。然而另外的6万余元已被消费,无法追回。一怒之下,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宋先生和该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保护宋先生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从刑事案件中证实,犯罪分子是通过泉州车站的小广告信息购买相关信息,并非宋先生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泄露信息。

  而银行已具备识别真伪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的设备、能力和职责,却未能鉴别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使犯罪分子成功进行充磁、取现、转账和消费,其未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其未尽审查义务与本案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该银行苍南龙港支行赔付宋先生损失68875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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