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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仲裁院正式成立 化解金融纠纷有了快捷通道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解亮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594票  浏览131次 时间:2012年7月17日 15:03
      温州“金改”之初就有消息传出,为了应对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类案件激增之势,当地考虑专设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等机构。

  今年5月,温州鹿城法院已成立省内首个金融审判庭。

  昨天传来新消息:7月4日,温州金融仲裁院已正式成立。

  为什么要设立金融仲裁院?应对金融类纠纷,它将起到什么作用?和法院审理相比,又有什么不同?

  多一条化解金融纠纷的快捷通道

  温州市府东路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楼,温州仲裁委员会(下称温州仲裁委)的办公地点,如今,这里又增挂了温州金融仲裁院的牌子。

  温州仲裁委是由温州市政府统一组建,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昨天下午,温州仲裁委张秘书长介绍,温州金融仲裁院是为温州“金改”专门设立的,作为温州仲裁委的专设机构,专门用来解决平等主体间金融类合同争议问题。“给市民多一条化解金融纠纷的快捷通道。”

  什么是仲裁?公开资料显示,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让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且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发生民事或经济之类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受理。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若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呢?张秘书长说,法院也有这方面的司法监督,当事人能证明仲裁程序违法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为什么要专门设立金融仲裁院?

  在此之前,温州仲裁委也在受理金融纠纷案件,那么,设立金融仲裁院意义何在?

  张秘书长解释,金融仲裁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金融仲裁员队伍,接下来处理金融类纠纷,专业性会更强;二是完善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让类似仲裁程序更加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

  比如,专门的金融仲裁员名册,很快会建立起来,要大力招揽相关人才加入,方向主要包括:

  开展金融仲裁员选聘工作,主要考虑金融界专业人才,特别是在银行和保险等机构,长期从事金融实践工作的;招揽金融研究人员,包括从事金融学术研究和金融法律研究的学者和教授等;寻求金融法律方面资深人士加入,比如一些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以及具有金融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等等。

  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方面,主要体现在提升效率这块,比如,之前20万元以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才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如今,已放宽到100万元以内,都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只要一个仲裁员就可以了。

  又如,之前4个月内拿出仲裁结果就可以,现在要求两个月内就要作出裁决,等等。

  哪些金融类纠纷适合仲裁?

  张秘书长解释,温州仲裁委受理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或他们相互之间,在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主要包括:存款和贷款争议;票据、信用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争议;保险争议;金融租赁争议;外汇、黄金交易等争议;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争议;信托投资争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争议;典当争议;民间借贷争议等。

  “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一般都能申请仲裁。”张秘书长说。

  当然,仲裁也有不少前提,比如,必须双方自愿,若单方提出,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必须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这里要说明的是,类似婚姻、收养、监护、扶养和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

  为什么要特意强调“平等主体”?打个比方,某政府部门向一家工厂采购办公用品,他们之间的关系基于买卖合同形成,那么他们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这当中若产生纠纷,就可以申请仲裁。若是这家工厂存在违法经营情况,政府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那他们之间就不是“平等主体”了,这方面的争议,要走行政诉讼等途径。

  相比法院审理有何不同?

  张秘书长介绍,金融仲裁的优势,首先是专业性,所谓“专家仲裁”,因为金融仲裁员选聘时就划定了这方面背景,以此提高审案质量。

  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缩短了审理时限和程序。案件组庭后,一至两个月左右就能够结案,有的案件甚至可以实现当天结案。而法院审理,若考虑一审二审等因素,时间可能会长一些。

  “主要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中周折会少一些。”张秘书长说。

  仲裁还有保密性的特点。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他的社会公共形象,也有一定作用。

  和法院审理不同,仲裁没有属地限制,“当事人自主权比较多,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地点等”。

  另外,一些金融纠纷可能会涉及境外金融资产处置,我国是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缔约国,根据该公约规定,我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

  张秘书长说,至于费用成本方面,考虑到“一裁终局”等,可能比诉讼也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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