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欧华传媒网 >> 新闻 >> 焦点新闻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美国2012年大赦申请条件解析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美国《侨报》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435票  浏览255次 时间:2012年8月21日 03:29
      据美国相关报道指出,奥巴马政府决定暂停遣返年轻非法移民、并发给他们临时工作许可的计划。为减少财政支出,每个申请人都需要缴纳465美元作为申请费用,只有“对非常值得豁免的申请案”,政府才会考虑豁免申请费用。

  这项由国安部拟定的计划,明确指出了申请人所要符合的条件、申请费用、步骤等。在此计划下,非法移民的年轻人可提出“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 (Request for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同时可提出工作许可申请,但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2年6月15日时未满31周岁。2、在16岁生日之前来到美国。3、从2007年6月15日到递交申请日持续在美国居住。4、 2012年6月15日及递交申请当天必须身在美国。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未经检查进入美国或是合法的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已过期或失效。6、目前在学校读书,或高中毕业,或取得完成高中学业的证书,或取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从美国海岸警卫队/武装部队退役。7、未犯重罪、未有重大的行为不端、未犯有三种或三种以上轻罪且不会对美国国家及公众造成威胁。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即使正在被驱逐出境,或已收到驱逐出境的最终判决,或自愿离境,都可提出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移民局已在2012年8月15日开始受理延期申请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期间并不会改变申请人的非法身份,申请人的延期停留的时间将继续计算,只有申请延期遣返成功的人,才会暂停计算延期停留的时间。
顶:13 踩:1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36 (159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4 (145次打分)
【已经有107人表态】
20票
感动
11票
路过
14票
高兴
16票
难过
13票
搞笑
12票
愤怒
9票
无聊
12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