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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警方缴获用于贩卖的大熊猫标本 开价50万找买家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杨日龙 本报记者 史春波 文/摄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800票  浏览151次 时间:2012年8月31日 05:22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一只毫不起眼的袋子,里面是一张毛毯,打开层层包裹的毛毯,赫然是一件大熊猫标本,还散发着一股怪味。

  前天上午,因涉嫌贩卖大熊猫标本,天台男子袁某被警方抓获。这是我省破获的首例非法买卖熊猫标本案。

  袁某今年45岁,是一个木雕匠。这件大熊猫标本是从哪里来的?为何会在袁某的手上?此案背后,是否还存在着非法猎杀大熊猫的行为?对于这重重疑问,警方称还要调查。

  警方接获线索,一开始还将信将疑

  几天前,在一次办案中,天台警方意外得到一个线索,“好像有人在卖熊猫皮。”

  浙江怎么会有熊猫皮?对于这个线索,一开始警方还将信将疑。毕竟这么多年来,浙江警方还从未遇到过类似的案子。不过,由于涉及到国宝大熊猫,警方还是予以了足够的重视。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锁定了45岁的嫌疑人袁某。前天上午,袁某在天台城区某宾馆被抓获。

  不过,据袁某交待,在他手上的,不是一张熊猫皮,而是一件大熊猫标本。

  受朋友所托找买家,要价50万元

  袁某说,这件熊猫标本是朋友托他卖的。

  “去年,我跟朋友在临海吃饭,在酒局上认识了陈某。当时,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从北方来的朋友。我们互相留了联系电话。”袁某说。这个陈某经常捣鼓、贩卖一些文物,在天台人脉很广。

  今年7月,那个北方的朋友找到袁某,想请袁某和袁某的朋友叶某吃饭。席间,北方朋友表示要回老家了,请袁某帮忙保管一袋东西。

  饭后,在临海一家宾馆,他指着一个大布袋说:“帮我看看南方有没有人要?”

  打开袋子,里面是一条黄颜色的毯子,再打开毯子……

  袁某凑上前一看,大吃一惊——那是一只完整的成年大熊猫标本,腹部被剖开掏空,眼睛轮廓、嘴巴、皮毛、脚掌全都完完整整,并且用防腐剂处理过。

  “他原本想把这个标本拿到临海让陈某帮忙卖的,要价50多万元,可是一个多月了仍没找到买家。期间,陈某曾跑到上海等地去卖,花了点钱。大概是费用方面的问题,两人起了争执,他就把东西寄放到天台我这里来了。”袁某说。

  熊猫标本是从哪里来的,警方还在调查

  袁某称,当时去吃饭时,坐的是叶某的车。因此拿到熊猫标本后,就放在叶某车的后备厢里。后来,便一直存放在叶某家。

  糊里糊涂吃了顿饭,叶某并不知道那个并不起眼的袋子里,放的是一件大熊猫标本。

  袁某知道大熊猫是国宝,自己这样做并不妥,还有些犹豫。后来,他又接到那个北方朋友的电话,称过几天就会将熊猫皮取回。

  袁某觉得,也就是在自己手上存放几天,没必要告发朋友,“放几天就放几天吧。”

  在天台赤城街道下堆村叶某家里,民警找到了那只装熊猫标本的袋子,它被随便放在一只破旧的柜子上。

  “重约5公斤,1米多长,只用一条毛毯包着,很不起眼。打开后,有一股浓烈的防腐剂和樟脑丸味道。”天台县刑侦大队民警张华明说。

  警方表示,查获的大熊猫标本将交给林业部门处理。而对于其来源,警方还要进一步侦查。

  目前,袁某、陈某已被刑拘。

  新闻链接

  运输、贩卖大熊猫标本触犯刑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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