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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确立低保对象层层审核 避免“人情保”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戚珊珊   发布者:ohwebwwwad
热度892票  浏览150次 时间:2012年9月08日 09:02
     浙江在线杭州9月7日讯(记者 戚珊珊) 今天下午,由本网承办的“公开促公正透明促廉洁浙江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在线访谈”第二期举行。浙江省纪委委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厅纪检组组长杨援宁作客本网演播室,畅谈浙江省建设阳光民政的工作情况,并回答网友提问。

  民政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低保与专项救助。如何确保这些惠民政策真正服务于需要救助的人群,更是民政事务范畴。

  杨援宁在访谈中说,对救助对象的审批,有一整套较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如果社会救助审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有着利害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不能再行使审批权力。同时规定制度公开、公示,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救助政策及审批过程的许多情况,使老百姓有发言权。

  有网友犀利提问,很多地方不乏混低保的情况,谁家和村委关系好,就能拿低保,是这样吗?

  杨援宁回答说,根据我们省低保办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受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的委托承担管理有关服务工作,他们对乡镇街道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之后还要经过乡镇(街道)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才能确定低保对象。在整个确定低保对象过程当中,需要经过各级的集体讨论,并不是某个人可以自己决定的。

  过去,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时,主要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然而,这些方法很难全面掌握当事人家庭的真实情况。

  “2009年起,我们开始推行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这项工作,一方面是继续应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的方法来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是利用其他部门单位掌握的当事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来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能否享受政府的救助。”杨援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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