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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卡内存款丢失9万元 瑞安一储户状告银行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温州商报   发布者:ohsbwebsys
热度940票  浏览206次 时间:2014年4月11日 12:48

  储户卡内存款莫名其妙丢失,银行被判担责的案例不少。瑞安一名储户刚存入9万元不久,回头一查发现仅剩55元,状告银行却败诉了,原因是他轻信了诈骗分子。

  去年9月,王先生在瑞安一家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9万元。随后,当他查账户余额时,不禁傻眼了,卡内只剩55元,其余的钱被人分3次用转账的方式支取89900元,还扣除手续费45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其储蓄的人民币被他人以转账方式盗取,应当对其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利息。银行指出,王先生轻信了诈骗分子才导致受骗。法院审理中发现,王先生确实遭受了无抵押手续贷款骗局。

  据悉,这是一种老骗局了:骗子通过电话或网络诱骗用户做贷款业务,用户申请银行卡并绑定骗子的手机号,之后骗子获取了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和资料、银行卡号,使用骗子的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通过验证,开通在线支付平台账户。之后,这张卡就等同于成了骗子的银行卡,骗子可以随意处置卡内的资金。

  法院认为,王先生不顾银行的风险提示,受第三人指示,将第三方使用的手机号绑定在自己的银行卡上,且手机银行密码由王先生设置,银行并不知悉该密码,王先生的银行卡手机银行功能开通后存款即被转取,银行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遂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注意到,2008年,市民虞先生卡内的2万元不翼而飞。鹿城法院审理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虞先生未履行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他不具有过错或违约行为。银行指定的金融设备未能识别借记卡真伪,导致持伪卡的犯罪分子提取虞先生的存款。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责任。

  而存款不翼而飞,全国各地,法院判银行担责的不少。

  对此,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称,此类纠纷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也很多样,并没有绝对化的准则。像以往银行被判担责的,多见于卡信息被复制,储户身份信息遭泄露导致卡内资金被盗等情形。(戚祥浩 芮宣)

 

                                                                    【编辑:张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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