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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务政策宣讲团访荷

热度1492票  浏览261次 时间:2014年6月10日 18:15
与旅荷华侨就涉侨法规展开广泛座谈
 

【本报荷兰乌特勒支电】驻荷兰记者张亮报道  当地时间5月30日下午,由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联合组成的侨务政策法规宣讲团来到荷兰乌特勒支大众美食城与200多旅荷华侨就侨务政策、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董传杰司长、外交部领事司吴晓明副处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李文英副处长就旅荷华侨所关心的侨务法规详细细则,向广大旅荷侨胞提出了解答。
 

座谈会由旅荷华侨总会会长潘世锦主持。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董传杰在向旅荷华侨介绍情况时说,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数量激增,已达6000多万人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与国内的联系更加紧密。根据对华侨“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多年来,国务院侨办协调或者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华侨权益的政策法规。
 
董传杰司长在介绍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情况时,对华侨有两个较重要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一是华侨回国定居受理部门由原公安部门调整为侨务部门。二是对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作了规定。董司长还就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情况政策向大家作了介绍。
 
外交部领事司吴晓明副处长向旅荷华侨介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一是适应了当前出境入境新形势的客观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入境的数量急剧增多,2008年,中国  人员为1.81亿人次,2013年已经超过4,5亿人次。二是规范了对“非法入境、居留、就业”的管理。
 
吴晓明副处长还应华人华侨关注的人才类、探亲类签证规定进行了说明并回答了往返过境到台湾办事、探亲回乡证办理一一向旅荷华侨进行了解答。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李文英副处长对华侨普遍诉求的发放居民身份证问题进行了说明。李文英副处长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是居住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华侨回国定居在办理常住户口时,依法申领居民身份证。李文英还就华侨提出回国安居户口问题向华人华侨进行了解答。
 
旅荷华人华侨黄钺还就往返大陆与香港、台湾用回乡证等问题向政策法规团征得了解答,还有部分华侨还就内陆与港澳签证突出事宜向代表团征询答案。通过此次座谈,荷兰华侨与国内侨务主管部门、外交部领事司和公安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既反映了广大侨胞的诉求和心声,又加深了对涉侨法律法规和今后涉侨政策走向的了解,此次座谈还突出显著特点,有些问题也是代表团第一次碰到,对代表团回国后深入调研如何落实法规起了帮助作用。座谈会后,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董传杰向旅荷华侨总会会长潘世锦赠送了题写“友谊长存”锦旗。
 
参加今天座谈会还有中国驻荷兰使馆领事部主任黄瑛、郑浩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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