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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瞿佳全国两会提案遗体捐献法

热度1418票  浏览613次 时间:2016年3月04日 18:28

全国人大代表、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

欧华联合时报讯 (记者 胡恩慈)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就制定遗体捐献法提出了议案。
    在议案中,瞿佳指出遗体捐献立法刻不容缓。在医学教育过程中,按教学大纲要求4~7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甚至没有尸体供学生解剖现象。遗体捐献不仅有利于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医学临床事业,同时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有利于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利国利民的高尚之举。
    瞿佳表示,遗体捐献立法的可行性已得到认可。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具备遗体捐献管理体制,不仅有相应条件的机构、经费来保证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法律关系性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也已基本获得一致意见,这也为遗体捐献立法奠定理论和物质基础。
    我国从1982年上海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至今已超过30年,普通百姓还是不知道哪里可以接受遗体捐献,遗体捐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遗体用完后骨灰可否保留,捐献前保存遗体的费用谁来承担等有关遗体捐献的关键问题。这样的无规范现状要求着遗体捐献的宣教不能只是部分红十字会或者医学院校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而应该成为一种法定的常态。同时应明确遗体捐献的登记、管理机构。遗体监督机构的设立能确保遗体捐献的自愿原则,捐献和接受双方权利、义务。制定法律及设立机构是对遗体捐献者并其家属的合理要求和社会声誉充分尊重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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