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老板出租POS机被套现500万 一审获刑5年半
温州一家电器公司老板将公司POS机出租,结果被他人用于非法套现500万余元。今天,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朱某,现年46岁,温州一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下旬,朱某以其注册的电器公司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
2014年8月,朱某在网络上看到侯某求租POS机的信息。双方经联系商定后,侯某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向朱某租赁了该公司的POS机。
同月31日,侯某携带POS机前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当晚10时左右,POS机使用人利用银行结算漏洞,在POS机上以“刷一笔撤一笔”的方式,用5张信用卡连续刷卡24笔,套取银行资金共计500.0713万元,扣除手续费获496.1707万余元。
随后,侯某等人将494万余元资金通过公司网银及银行卡,逐级转出至上海三家不同的公司和数十张银行卡内,之后分别被取现。
事后,朱某从侯某等人处收取了19万元。
“我把POS机交给侯某,只是拿取租金而已,不知道他拿去骗银行的钱……”朱某交代,原本以为出租自己公司的POS机,可以获得不错的收入,岂料不到1个月,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朱某及其家属向银行退出17.65万元。审理中,朱某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35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结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刷卡套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另悉,侯某利用朱某公司的POS机套取银行资金,从中获得93万元好处费,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温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