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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绿色金融试验区允境外融资

热度875票  浏览139次 时间:2017年6月28日 15:30
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可按程序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内开展QFLP业务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日前分别印发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其中《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指出,支持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境外融入资金,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
    根据有关方案,广州将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绿色金融改革 全国5试点
    广州方案指出,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五年内通过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的创新探索,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同时,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拓展绿色融资渠道。
    根据广州方案,绿色金融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包括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保险等。
    除广州外,其他四省区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分别为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以及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其中,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方案显示,其主要任务是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两高六新”绿色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等。
    贵州贵安新区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推动节能项目收益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及其还没有来收益权成为合格划算质押物。
    江西省赣江新区主要任务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

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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