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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法”强强联手 合查国企贪腐大案

热度714票  浏览113次 时间:2017年7月31日 10:01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签署文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根据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国企领域违纪贪腐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大、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窝案串案特征等成突出特点。

联席会议旨在沟通交流查办省属企业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研究协调配合办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郑红和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成共同见证了签字仪式。他们均表示,通过”“紧密衔接,纪委和检察院将在国企领域反腐败问题上形成强大合力。

国企领域腐败特点

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特征明显

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双方就各自查处的国企领域贪腐情况进行了通报。

省检察院反贪局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6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2.1%。而从查办案件情况来看,该领域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特征明显等特点。

由于国有企业在税务、融资等政策和资源分布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国有企业的资本普遍充足,国企领域的案件金额较大,如在2016年查办的案件中,已经侦查终结156件,侦查终结金额共5.56亿元,案均350多万元。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向笔者表示。

“2014年至今,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共立案560件,移送司法机关46人;省属国资系统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新增腐败案件明显减少。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负责人向笔者介绍说:从特点来看,国企贪腐案件与党政机关贪腐案件的区别之一,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与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交织、混杂在一起。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改制’‘转制’‘合资的幌子,大肆鲸吞国有资产。有的成立与所在国企业务关联或业务相近的私人公司,在合作中进行关联交易,或将所在企业营利业务、固定客户转移到私营公司;有的假借对外投资、合资名义,将国资转移境外,几个回合下来就化公为私;有的以改革为名,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虚构事实隐匿国有资产,改制后再予以侵吞。

省检察院调研中还发现,在查处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特征较明显。涉案人员围绕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各自职权,或大肆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输送,结伙作案特点十分突出。负责人之间、重要岗位人员之间、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之间,集团领导与下属企业负责人之间、业务负责人与客户之间均出现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说。

犯罪行为实施还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点。据介绍,由于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生产经营者,相关利益输送大多隐藏在长期的经济业务往来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持续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长达10年以上。如广州市检查机关办理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职务犯罪系列案中,相关人员作案时间跨度达15年之久。

纪委检察院强强联手

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

在与会各相关负责人看来,国企领域成贪腐多发地,有多方面原因。如,国企改制不到位导致企业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等。而在实践中,由于有的国企财务混乱、取证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等,导致在查办这类案件时存在诸多掣肘。

针对上述问题,联席会议给出了建议。比如,加强国企内部监督制约和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管责任,针对国企领域实施专项预防,强化检察机关和国企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等。

上述建议中,如何强化检察机关和国企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为各部门与会人员热议的焦点。

会上,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共同签署的《关于在查办涉及省属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查办省属监管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等。

《意见》明确了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通过这次联席会议的机制建立,”“优势互补,国企的监督执纪将反腐败的关口前移,检察院执法手段、侦查权限和手段的优势,对执纪监督是有力补充,尤其是对于省属国企的两非人员和社会人员的侦查力度将大大增强。

除了查办案件的协作外,也强调了纪检监察机关和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在预防腐败工作方面的交流协作。

据了解,该机制除了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还将加强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活动,提高国有企业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做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形成预防合力。特别是针对省属国企体制机制中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缺(漏)项进行补白,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数读

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6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2.1%

从罪名看

贪污案366人占28.9%

贿赂案743人占58.7%

挪用公款案99人占7.8%

集体私分案35人占2.8%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22人占1.7%

从地区看

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查办776

粤东西北12个地市查办391

省院机关查办21

广铁分院查办15

从线索看

来源于自行发现的727人 占57.5%

来源于举报的325人 占25.7%

来源于纪检监察移送的170人 占13.4%

从涉案人员职级看

厅级干部35

处级干部118

科级干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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