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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葛益平:建议授权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热度1146票  浏览143535次 时间:2020年5月29日 16:03
  “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5月27日的代表小组会议上,当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看到这些词句时,提笔在空白处写下这样一行笔记:“同时还应该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这行笔记背后是他的一份坚持——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葛益平连续提交了“授权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代表建议。
 
 
  “2011年温州遭遇金融风波后,一些民营企业和企业主受‘金融担保链’问题影响,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困境,沦为‘僵尸企业’‘僵尸人’,无法再恢复经营生产,严重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的开展,能帮助那些‘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涅槃重生’,即债务人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制定清偿方案并如约清偿后,可恢复信用重新创业。这不仅是给债务人一个制度出口,更是给民营经济发展一颗安心丸。”他道出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温州都市报》2020年5月28日第2版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文章点赞温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其实,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中,温州已经先行先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今日说法专访|最高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绘制清晰蓝图》一文。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对温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予以肯定:“我们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有一些法院已经走在了前面。2019年浙江温州地区使用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概念,通过附条件的执行和解或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
 
  温州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索之路,开始于2018年11月7日,温州市委印发《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列为重点改革项目,启动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并确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府院联动、法院主办、试点先行”推进格局。
 
  经过一年多的创新实践,温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硕果累累,不仅制定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则,创设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执行特别程序”等专属概念,引入了自由财产、债务豁免、失权复权等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明确了“意识自治”和“诚信”原则;还成功地实现制度落地,于去年办结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总计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35件,办结22件,成功清理结案11件。
 
葛益平两年两度建议:授权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早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葛益平就曾提出“授权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议。之后最高法专此派员来温与他会商并作调研,后又函件答复,明确已启动相关工作。
 
 
  今年,他又带着《关于再次提请授权支持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议》来到全国两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温州市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希望能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温州智慧和经验。
 
  为什么如此坚持,连续两年两度建议?他坦言:“温州试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无法克服的困难,那就是‘制度依据层面的不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由于无法适用‘债权人会议的多票决制度和法院依职权裁定通过清算方案’这两项破产法核心制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效率和效果受到了严重影响。”
 
  “想要克服这一困难,我们必须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和授权。”他说,如果温州试点能成功授权获批,那就意味着温州个人破产改革将‘有法可依’,能突破‘意识自治’的原则约束,有效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效率和效果,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提供了一道制度保障,也为加快我国个人破产立法进程提供更多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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